
事故
1.对于医疗事故,若需要进行法医鉴定,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2.如果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了医疗事故,那么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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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因此,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向医学会申请法医鉴定是合法且有效的途径。
二、医疗事故法医鉴定的具体流程
1.医患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患方可以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会受理鉴定委托,并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3.医学会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4.在选定专家鉴定组时,需要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要回避的专家。
5.对双方认可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6.鉴定会召开时,医患双方会按顺序陈述(答辩),专家会进行提问。
7.专家会进行讨论,并出具医鉴结论报告。如果对鉴定报告不服,可以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三、法医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进行医疗事故法医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时,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这些材料是法医鉴定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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