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
1.持证人需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等待审批部门审批、制证部门制作证件,最后领取证件或选择邮寄证件。

护照
整个办理过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寄送时间),若符合加急办证条件,办理时限可缩短为5个工作日。
1.天津市常住户口居民、驻津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在津暂住的华侨,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2.持有天津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口居民(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3.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护照持有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均可申请换发护照。
4.申请人需确保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及申请换发护照所需的《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天津市居民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军人、华侨需分别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有效中国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并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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