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享受一系列针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

中国
3.从事特定农业项目的合作社还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这些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因此免征增值税。
2.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这些农资产品也免收增值税,以支持农业生产和合作社的发展。
3.销售饲料:除了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而其他饲料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4.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这些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三、优惠企业所得税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特定农业项目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以下活动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活动,则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服务业的提升,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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