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探亲权,即探望权,规定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与其子女见面交流的权利。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这意味着,在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的前提下,非直接抚养方有权与子女保持联系和交往,而直接抚养方则有义务予以协助。

民法典
二、离婚探亲权法律规定内容?
1.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父母双方的权利与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子女在离婚后仍能得到双方的关爱与照顾。
三、离婚后如何行使探亲权利?
离婚后行使探亲权利,
1.需要双方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将依据此协议进行。
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的执行出现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4.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探望权行使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5.如果探望权的行使受到阻碍或侵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提醒,在行使探望权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尊重,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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