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不是必须调解的。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
二、调解协议与终结
1.在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若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及调解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调解书即行生效。
2.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在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制作调解终结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期限通常为30日,但在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延长15日。
三、损害赔偿与评定
在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是当事人关注的核心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等。
2.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评定,并出具伤残等级评定书。
3.当事人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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