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市(区、省)规定标准。
2.对于离婚女性而言,如果其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且在离婚后户口分出仍在本村集体户口内,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的,那么她是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

宅基地
1.她必须是本地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的。
2.如果她是农村居民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如果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也可以提出申请。
4.如果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同样具备申请条件。
1.她应该由本人向集体户口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将经过村民会讨论,如果讨论通过,将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村委会以分户理由推辞申请,离婚女性可以向镇上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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