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律上应予支持。
1.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经竣工验收不合格,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上将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就没有完成其基本的合同义务,因此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律师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合同无效怎处理
王律师提醒,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时,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仍需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已经失去了其使用价值,发包人自然无需支付价款。
3.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成为废品,那么损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过错程度合理分担。
三、未验收工程使用质量责任归属
王律师提醒,对于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那么对其使用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如果发包人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那么承包人将免除返工、修复义务,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只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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