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申请书件和提交备案材料两个步骤。
1.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书件,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备案
(2)若涉及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或提前终止许可备案,则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或《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3)所有备案表应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备案登记。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规费按类别收费,具体为:一个类别受理费为150元人民币,若选择电子申请方式,则费用为135元。
2.这一规费标准旨在覆盖商标局在处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并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申请人需在提交备案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应费用,否则将影响备案的受理和审批。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1.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2.备案材料需详细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3.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等情况,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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