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并需按照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受理法院。这一原则即为“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
因此,在准备提交离婚起诉书时,需根据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受理法院,并将起诉书及相关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至该法院。
二、离婚起诉需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用于说明婚姻的背景和原因。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需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证明材料:如之前已有起诉离婚的经历,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以及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详细列出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以及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包括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以及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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