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是的,破产清算后仍需偿还债务,但这些债务的偿还将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股东的个人资产则不受追索,对于股份公司的破产,需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
二、债务清偿流程说明
债务清偿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清算组需要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应提供债权的相关事项及证明材料。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包括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将得到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将得到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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