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面对房屋尚未正式接收的情况,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的收取起点是物业管理公司开始提供服务的那一刻,而非购房合同的签订或房屋建设完成之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承担。

合同
即使房屋空置无人居住,业主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或政策,争取物业费用的适当折扣。
2.这既体现了业主的权益保护,也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实际。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都应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三、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承担
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物业管理费用便由业主自行承担。
这一责任自业主实际接收到房屋之日的下个月开始生效。从开发商手中接过房屋钥匙的那一刻起,业主便拥有了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同时也承担起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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