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1.若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无法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
王律师提醒,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1.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会补发结婚证。
2.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若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4.若结婚时间久远,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此时也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立案时可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想要办理离婚的一方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应避免提及结婚证被藏匿的情况,而应告知工作人员结婚证丢失。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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