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规定的20天期限仍未出具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应及时采取行动:
1.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责任书制作的进展情况;

律师
3.若交警部门仍不作为,受害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通常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也应在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责任认定书延迟的情形
王律师提醒,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书的延迟出具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实际操作经验,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书延迟的情形:
1.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
2.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检验或鉴定应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其他特殊情况,如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证据收集困难等,也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书的延迟出具。
三、责任书未出具如何应对
面对责任书迟迟未出具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要保持冷静和耐心,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责任书制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可以提醒交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尽快出具责任书。
2.若交警部门未能给出明确答复或拖延时间,受害人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提出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申请。
3.若交警部门仍不作为或拒绝出具责任书,受害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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