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就应该先交纳,以确保在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均有足够的财力担保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步骤的设置,旨在通过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并督促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合同
王律师提醒,关于履约保证金应交付给哪一方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1.从实际操作和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履约保证金不宜由投标人单方面收取,以避免出现以履约保证金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合同内容等不当行为。
2.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投标机构或类似的中立第三方收取,以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公正性。
3.集中投标机构作为中间方,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对投标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其既能起到担保作用,又不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1.具体而言,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其数额还应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对于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给投标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应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还应与合同付款条件相联系,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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