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收养别人的孩子,首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
1.收养人需要提供收养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未患有不宜收养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婚姻
(1)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会委托第三方对收养人进行评估,并进行审查。如果评估和审查通过,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通过,则会说明理由,不予登记。
3.办理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及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2)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登记前需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二、收养孩子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王律师提醒,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包括:
1.收养人方面,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2.送养人方面,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根据送养人身份不同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和捡拾报案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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