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派出所立案却不给立案通知书时,控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检察院
3.在申请复议时,控告人应明确表达对于未收到立案或不立案通知书的不满,并提出要求获得正式通知的诉求。
4.复议过程中,控告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派出所说明未送达通知书的具体原因,并据此评估复议的可能性及后续行动。
二、派出所不立案通知书复议流程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通知书的复议流程,控告人应首先了解并遵循以下步骤。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若控告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明确说明不服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2.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重新评估案件材料,以确定是否存在立案的法律依据。
3.如果经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不当,公安机关应依法撤销原决定,并作出立案决定。如果复议结果仍然维持原决定,控告人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4.在复议流程中,控告人应密切关注复议进展,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控告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三、如何处理派出所不送达立案通知书
面对派出所不送达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控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控告人应明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通知书送达的相关规定,即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后,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如果控告人发现派出所未按规定送达通知书,可以首先向派出所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要求获得正式的通知书。
3.若派出所未能及时回应或满足要求,控告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4.在投诉或举报过程中,控告人应详细陈述未收到立案通知书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5.控告人也可以要求监督机构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6.如果情况严重,控告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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