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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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仙......

2026-02-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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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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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一般为二年。

1.这一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为执行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2.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该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

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延长失信记录的保存期限,对严重失信行为形成更有效的制约和震慑。

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如何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

1.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一系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2.这一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标准和程序,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失信人记录什么情况下可删除

失信人记录的删除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主要发生在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时。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以鼓励被执行人积极改正错误,重新树立信用形象。

2.被执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如法人分立合并、公民死亡继承等,也可能影响失信记录的删除或变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失信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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