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当调解结案后,若被告未按照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原告应持有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调解书,并前往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财产
二、调解结案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保障调解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1.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
2.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时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两年。对于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的法律文书,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从义务人违反规定时起算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类型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其申请执行的期限可能有所不同,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确定。
三、调解结案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
1.必须提交原告签字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书中应详细列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
2.需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执行依据。
3.申请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以及个体工商户或单位申请执行时所需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若申请人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则需提交相应的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辖区内的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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