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明确载明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以及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
(1)如果决定受理,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需要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3.仲裁庭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尝试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调解不成,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会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庭调解与裁决
1.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如果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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