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质量保函在结算时的扣除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的操作情况。一般来说,有两种主要的扣留方式: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
1.逐次扣留是指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约定的比例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
如果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那么再采用逐次扣留的方式可能会与相关规定产生冲突。
二、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与流程
王律师提醒,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通常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的长短可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1.当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已经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后,他们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2.建设单位在接到承包人的返还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3.如果核实无误,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后的14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或不予答复承包人的返还申请,那么他们将需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还规定,扣留的质保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否则扣留比例过高可能会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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