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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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klj

2026-03-0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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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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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法律上虽都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主体上来看。

犯罪
犯罪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这些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侵占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明知是单位的财物,却故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2)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故意占为己有并拒不交还。

这表明,虽然两者都表现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职务侵占罪强调的是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而侵占罪则是对他人特定财物的非法占有。

3.从客观行为来看。

(1)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这种行为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2)侵占罪则要求犯罪主体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这里的关键在于,侵占罪的行为并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在侵犯对象上。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既可能是国有的,也可能是集体的,还可能是个人的。

(2)侵占罪的对象则限于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这里的“他人”仅指个人,不包括单位。

5.从客体来看。

(1)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还可能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而侵占罪则只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

6.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或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其他线索或证据进行侦查和起诉。

(2)侵占罪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只有当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时,司法机关才会进行侦查和起诉。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虽同为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两者在具体细节上大有不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在张律师这里上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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