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有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范畴,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检察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二、对中级法院生效判决如何申诉
对于如何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当事人需要注意申诉的受理部门。具体来说:
1.如果申诉针对的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案件,应由刑事检察部门管辖。
2.如果申诉涉及的是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则应由监所检察部门管辖。
3.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
三、中级法院判决申诉的受理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诉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检察部门主要管辖那些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案件。这类申诉通常涉及对判决结果的异议,且判决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监所检察部门则负责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这类申诉往往涉及对判决执行的异议,需要监所检察部门进行监督和处理。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则管辖对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这类申诉可能涉及对判决结果的全面质疑,或者对判决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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