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威胁恐吓定为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财产
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1.寻衅滋事罪的本质是向公共秩序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如果恐吓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情节恶劣,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同时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在判断威胁恐吓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虑恐吓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
三、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主要依据其行为是否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的标准。
1.法律并未规定威胁恐吓罪这一具体罪名,但威胁恐吓他人一般会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恐吓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则予以立案追究。
2.具体而言,属于威胁恐吓他人并予以治安处罚的行为包括:
(1)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2)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
3.而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予以立案追究的行为则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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