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买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回的。这一原则明确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给付定金的一方(即买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方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合同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在特定情形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不交付房屋),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果卖方未告知买家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家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出卖或拆迁安置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卖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7.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8.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9.过分迟延交付房屋或产权过户: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产权过户,且在买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