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尽管存在某些证据,但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或关联性存在疑问,无法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或调查来确认,因此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

检察院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或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
(1)规定表示案件中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冲突,且这些矛盾无法通过合理的解释或补充证据来消除。
(2)根据现有证据得出的结论并非唯一,存在其他可能性,因此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存疑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存疑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这进一步限制了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次数,确保案件在合理的期限内得到审查和处理。
三、决定存疑不起诉的注意事项
王律师提醒,在决定存疑不起诉时,人民检察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确保案件已经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且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必须严格执行。
2.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3.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书需要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应的机关和人员。这既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宣告,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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