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工伤双重赔偿,需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赔偿职工因工伤而发生的特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保险
3.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赔偿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获得基本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合理补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工伤后继续工作如何补偿
工伤职工在康复后选择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其应获得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照发、医药费报销、适当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1.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标准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需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条件,并经过本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正式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等,用人单位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支付,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责任
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此义务,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若被认定为工伤,则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