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金期间,医保不需要个人缴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7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保险
因此,对于领失业金期间的医保缴费问题,答案是:不需要个人缴纳。
二、失业期间医保如何参保
失业期间参加医保的办法相对简单明了,失业人员可在失业地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1.参保时,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且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缴纳医保费时,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三、失业期间医保如何转移
失业期间医保的转移问题,主要涉及到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区、市转移。
1.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时,其职工医保关系也随同转移,并执行转入地的职工医保政策。
2.转移过程中,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则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3.在缴纳医保费时,若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则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4.当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以上即为失业期间医保转移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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