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防护,以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主要依据劳动条件和工种特性来确定。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防护用品,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磨损
4.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或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或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的作业、接触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的作业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主要包括:
1.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这是发放防护用品的首要原则;
2.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即根据工种特性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
3.同一工种、同一劳动条件、同一标准供给,确保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得到相同的防护待遇;
4.对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等,也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
5.对于兼几个工种作业的劳动者,应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其他工种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三、具体防护用品规定
关于具体防护用品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的核定,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等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等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其他工种所必须的防护用品;
5.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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