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银行
3.如果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那么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4.这意味着,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在合同金额的10%至30%之间,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二、预付款支付与抵扣
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在工程款项结算中占据重要地位。
1.根据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2.如果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有权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3.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并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竣工结算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款项结算的最后环节,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竣工结算方式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的编审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发包人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在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方面,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审查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在20天至60天之间。
3.在竣工价款结算时,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在工程中,预付款和结算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尽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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