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因食用过期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以及购买该食品的费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食品售价的十倍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法院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其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
1.实际损失赔偿,即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的健康损害赔偿;
2.惩罚性赔偿,即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食品售价的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以较低者为准,且该金额不足一千元时按一千元计算。
这样的赔偿制度不仅补偿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还通过惩罚性赔偿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经济制裁,促进了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超市卖过期食品不赔偿消费者怎么办
如果超市在售卖过期食品后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尝试与超市进行协商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2.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由行政部门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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