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建房是不合法的。相关法律 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住宅用地
1.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进行填写。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需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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