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对于不当得利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原则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在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立案
二、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责任
王律师提醒,在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遵循民事诉讼法上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1.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即由否认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主要是基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地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
2.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不当得利的前三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是一方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2.他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失。这种损失应当与获得的利益存在直接的关联。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获得利益是因为他人受到了损失。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也是区分合法得利与不当得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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