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案件执行终结后,如需恢复执行,执行人需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执行人应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这一步骤是恢复执行程序的起点,标志着执行人正式启动了恢复执行的法律流程。

身份证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
(6)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恢复执行的必要性。
3.在正式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前,建议执行人先联系原执行法官进行沟通。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由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这一步骤有助于提高恢复执行申请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恢复执行需提交哪些材料
恢复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
1.对于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时需要提交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据、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中止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2.对于和解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则需要提交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3.对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则需要提交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且案件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三、哪些情形下可申请中止执行
王律师提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种情形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中止执行。
这是因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终止可能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需要等待权利义务承受人明确后才能继续执行。
2.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也可以申请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可能包括被执行人突然失踪、出现不可抗拒的事由等,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
3.如果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4.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人民法院在审结以前也应当中止执行程序。
这是因为案外人的异议可能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需要等待异议审查结果后才能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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