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继续申诉,但这种行为需谨慎对待。虽然法律赋予了被告人申诉的权利,但无理由或滥用上诉权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破坏了契约精神和司法权威。
1.若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不积极履行具结书中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而提出上诉,且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法院
3.若检察机关提出的是幅度刑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幅度中线或者上线判决后,被告人上诉的,则不宜抗诉。
因此,在认罪认罚后选择申诉,需要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指导?
王律师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基本原则。
(1)该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案件处理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坚持证据裁判和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适用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确保从宽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具体从宽的限度和幅度需根据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4.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被害方的权益。
(1)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并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相关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三、认罪认罚后申诉有何影响?
认罪认罚后申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1.滥用上诉权可能被视为破坏了契约精神和司法权威,导致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从而对被告人的二审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2.若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还可能被取消从宽处理的权力。
因此,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被告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自己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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