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土地被别人占了,其管理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肩上。这些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处置工作。
2.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闲置土地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律师
二、何种土地会被视为闲置?
土地被视为闲置,主要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合同生效或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或投资额未达到规定比例,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有效利用土地,导致土地资源被闲置浪费。
三、闲置土地应如何处理?
李律师提醒您,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2.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3.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资源被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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