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事故认定是不可以复议的。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它不具有可复议性。
2.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存在异议,是有权申请复核的。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申请复核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书面申请复核。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中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被受理,并会收到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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