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土地权属争议,可由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解决。这两个层级的政府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并据实公正裁决。
1.乡镇政府更多调处的是个人与法人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而县级以上政府则主要侧重处理法人间的土地所有权争端。

律师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哪些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
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几种特定情况。
1.已通过人民政府正式处理并已执行完毕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将不再受理。
2.超出法定申请时效的申请,也会被拒绝受理。
3.如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或已作出裁判,那么这类案件同样不会被受理。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将被视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王律师提醒你,法律明确指出,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流程
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如果申请涉及土地权益纠纷且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未充分或不完全合乎法定手续形式,那么该申请将被视为不符合受理要求。
1.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对于已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法庭做出处理决定或已进行司法判决的争议事项,通常也不会再次受理。
2.如果争议所涉及的申请期限超过法定时限,那么该争议也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情况,在处理流程上,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3.人民政府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公正裁决。
这一过程中,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处理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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