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员
在我国,仲裁员回避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自行回避,即当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时,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

律师
(2)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其是否回避则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2.申请回避。当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时,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1)这种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需要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会员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二、自我回避的程序
在自行回避的情况下,仲裁员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
1.一旦确认存在回避事由,仲裁员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
2.在提交申请时,仲裁员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回避请求。
3.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仲裁员的回避请求。
4.如果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三、当事人申请回避办法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时,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在提出回避申请时,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2.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3.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
4.在提交回避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5.如果仲裁委员会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6.如果仲裁员因回避以外的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如死亡、生病、被除名或拒绝履行职责等情形,也应按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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