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1.会计法规的准则主要关注于企业如何合理确定和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2.根据这些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以及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物流
二、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1.先进先出法(FIFO):
这种方法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
2.移动加权平均法:
这种方法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这种方法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4.个别计价法:
(1)这种方法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生产批别。
(2)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三、已售存货成本结转
1.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2.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企业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3.对于已售存货,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4.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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