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
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若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2.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受理此类案件。当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尽管其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仍被视为存续,但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法院
4.如果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办单位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它仅作为企业的清算人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二、共同被告起诉条件
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共同被告的起诉条件主要是: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作为被告之一;
2.清算主体也应被列为共同被告,因其负有清算责任;
3.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该债权债务关系在清算过程中未得到妥善处理。
三、未清算公司债权处理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债权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其中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债权应得到妥善处理,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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