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医鉴办接受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专家
3.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医鉴办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并组织鉴定。
5.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6.专家组会进行讨论,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7.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技术鉴定申请与费用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经行政调解未能解决,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申请者需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地方规定而定。如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3.如果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且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三、鉴定听证与意见书递交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会进行听证和取证。
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2.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会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3.如果当事人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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