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怀孕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取保候审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3.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4.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需遵守规定
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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