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外孙子女本身并不享有继承权。换句话说,在正常的遗产继承顺序中,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1.在特定的情况下,外孙子女是有可能获得继承权的。这种情况就是,当外孙子女的母亲(即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即代替她们的母亲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
因此,外孙子女的继承权并非固有,而是基于代位继承的制度而获得的。
二、外孙子女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王律师提醒,外孙子女要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子女(即外孙子女的母亲或父亲,但在此情境中我们主要讨论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因其已死亡而无法行使;
3.外孙子女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此外,在遗产的分配上,对老人生前赡养扶助多的外孙子女,可以依据其贡献适当多分遗产,而没有尽到赡养扶助义务的外孙子女,则应当不分或少分。
三、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法定的,且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及他们的继承顺序。具体来说,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权,那么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3.这里的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概念都进行了广义的解释,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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