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判决书,实际上更准确地表述应为“取保候审决定书”,它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制作的凭证文书。
1.该决定书标志着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犯罪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禁止情形
取保候审的条件明确规定了哪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此措施。
1.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适用取保候审。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如何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1.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交纳保证金后,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送交执行。
2.若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则应将相关文书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3.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4.公安机关还应定期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讯,以核实其遵守情况并推进案件侦查。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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