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网上通缉程序包含上网程序和撤网程序两部分。
1.上网程序:

犯罪
(2)立案单位需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2.撤网程序:
(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核对无误后,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2)撤网也必须由上网的同一公安机关进行,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二、网上追逃与通缉的区别
网上追逃与通缉虽然都是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其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2.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
3.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即将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公众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三、网上通缉的条件与类别
1.网上通缉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一是刑事犯罪,二是犯罪事实清楚,三是案犯在逃。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能上网通缉。
2.网上通缉的类别有两种:
(1)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
(2)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由于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网上通缉是公安机关追捕逃犯的重要手段,但程序严谨,信息保密。你对网上通缉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留言交流,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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