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受害人(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依法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适应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起诉离婚时,男方是否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情形,或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父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因素的情形下,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3.若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也可作为父方获得抚养权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其意见在抚养权争议中具有重要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尊重。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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