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
对于天津地区的业主而言,即使房屋无人居住,物业费依然是需要交纳的。这一规定并非特定于天津,而是普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规定。
1.购买的商品房,无论是否有人居住,业主都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商品房
二、不住人是否影响物业费缴纳
不住人并不影响物业费的缴纳。
1.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对房屋有了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2.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都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三、物业费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物业费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1.《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仍需负连带交纳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业主将房屋出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果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该解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明确了抗辩理由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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