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如需更改名字,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需携带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领导
3.完成手续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户主将被修改,并注明“变更”。
二、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的流程如下:
1.申报: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调查过程中,双方使用者需共同指界并签名、盖章。
3.审核与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则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签字。
6.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颁发土地证。
三、申请宅基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季度内集中申请材料,并进行审议和公示。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再由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放样后,用地申请人即可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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