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
1.当增值税发票丢失时,开票方需要出具一份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2.该证明应详细列出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以及发票总额。

发票
4.开票方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二、丢失发票补办登报
1.在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开票方还需要进行补办登报手续。这一步骤是为了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以告知相关方面该发票已经丢失。
2.遗失声明应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并且还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刊登的遗失声明应包含发票的详细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
3.在取得遗失声明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后,开票方需要将其黏贴在《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上,并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1.开票方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刊登遗失声明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
2.开票方需要将这些资料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开票方需要先在排队机上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提交资料。
3.税务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税务机关会出具《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作为开票方补办丢失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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