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对于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1.这种继承并不包括居住权本身,因为居住权是依据合同设立,并不得转让或继承。这意味着,子女虽然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并不能继承原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

民法典
二、永久居住权房屋的法律规定
永久居住权房屋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
1.根据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即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设立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三百六十九条则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三、居住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1.居住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
(1)居住权期限届满,即按照居住权合同的约定,居住权的存续时间已经到期;
(2)居住权人死亡,此时居住权自然消灭。
2.当居住权消灭时,根据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居住权合同中存在其他关于居住权消灭的约定,如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等,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消灭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所有权人仍然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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